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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或□有無審查或複核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歷 □4.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或□有無審查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或□有無檢驗施工品質,並於契約約定之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小 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或□有無審查或複核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歷 □4.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或□有無審查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或□有無檢驗施工品質,並於契約約定之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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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並經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項規定(或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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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日起三年。八十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