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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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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會議目的:議決社區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 玖、 公告附件: 捌、 會議目的:議決社區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 玖、 公告附件:1. 陸、 議決農民集居聚落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出席成年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 陸、 議決農民集居聚落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出席成年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決議社區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 3.社區將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 4.
  • 2.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社區理事長、總幹事、社區幹部及社區居民共同商討本年度年度農村再生需求,並協助相關事務及文書作業。○,社區理事長、總幹事、社區幹部及社區居民共同商討本年度年度農村再生需求,並協助相關事務及文書作業。
  • 3.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第九條 前條農民集居聚落,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前,應由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決議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