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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5-30
    容:
    表得依社區需求參酌社區公約範本(附件一)擬訂社區公約草案,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二)社區組織代表擬訂社區公約草案後,應製作公開閱覽文書(社區發展協會公告如附件二)社區組織代表應於上述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張貼處拍照存證。(三)社區公約草案應公開閱覽至少七日以上,並載明異議意見之提出方式及期限;異議意見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異議聲明意見書面格式如附件三)社區公約制定會之召開程序:(一)社區組織代表於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後,即得依格式製作社區公約制定會開會通知(附件五)
  • 2.
    題: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三條 社區公約草案,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需求擬定後提出,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第四條 社區公約草案提出後,社區組織代表應儘速於農村社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及社區公約預定施行地點,二、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草案。三、異議意見之提出方式及期限。前項異議意見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第五條 社區組織代表應於前條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邀集所涉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召開社區公約制定會,並應於開會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涉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