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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 室及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