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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 (收費標準如附件二)。上級機關(農業部)及所屬各單位借用場地,免收場地使用費。舉辦與本署業務相關之會議、教育訓練、研習或特殊情形經簽陳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予減收或免收場地使用費。本署出借場地所收取之費用,應繳交國庫。葉靜宜 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時段/單位單價) 場地標示 設施及設備 場地使用費 備註 位置 名稱 場地使用時間 (4小時) 非場地使用時間 (2小時) 南投市光華路6號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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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二一-二○ 權利使用費 二二-○○ 委託勞務費 二三-○○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二四-○○ 宣導廣告費 二五-○○ 物品 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 二一-二 ○ 權利使用費 二二-○○ 委託勞務費 二三-○○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二四- ○○ 宣導廣告費 二五- ○○ 物品 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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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 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 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 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用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