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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年一月十七日起停止適用和「國家資 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停止適用,由資訊科負 責列冊,並依國家資通 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 要規定,指定本局之資 安聯絡人辦理通報資 安事件或進行結案等 二、依據「國家資通安全通 報應變作業綱要」自一 百零八年三月五日停止 適用,予以刪除; 二、「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 變作業綱要」自一百零 八年三月五日停止適 用,爰修正其適用法規 名稱為「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 影響等級,依國家資通 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 要之事件發生規定時 效內完成復原或損害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