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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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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屬第三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屬第三級 者,配合款比例 為百分之十五, 屬第四級及第五 級者,配合款比 例為百分之十。屬第三級者, 配合款比例為百分 之十五,屬第四級 及第五級者,配合 款比例為百分之 十。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屬第三級者,配合款 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
  • 2.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4   │30%├──────┼──┼───────┤│五級坡      │5   │40%├──────┼──┼───────
  • 3.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五)五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五以下。(六)六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四)甚深層、深層之五級坡。(五)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接軟質母岩。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二)甚淺層之五級坡。(三)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四)六級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