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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次序一之一:序位第一之甲、丙二家廠商進行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如下) 評選項目 權重(評選序位統計及排序表之總評選結果欄中填寫「序位第一之甲、丙二家廠商經進行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比較,選序位統計及排序表之總評選結果欄中填寫「序位第一之甲、丙二家廠商經進行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仍相同,序位統計及排序表之總評選結果欄中填寫「序位第一之甲、丙二家廠商經進行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仍相同, 次序一之一:序位第一之甲、丙二家廠商進行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如下) 評選項目 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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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縮短至二分之一,但不得少於三日,並得不受二家廠商之限制。如仍無法決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縮短至二分之一,但不得少於三日,並得不受二家廠商之限制。得隨即逕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已投標廠商辦理議價;如仍無法決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縮短至二分之一,但不得少於三日,並得不受二家廠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