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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第十四條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補助,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回其全部或一部補助款:一、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隱匿或虛偽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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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3)社區自然生態教育解說資料等宣導品製作。4、其他具提升社區生態環境助益之項目。 所有提案申請社區之農村再生執行需求資料 ( 附件 一、二、五 ) 檢送文件 1. 所有提案申請社區之農村再生執行需求資料 ( 附件一、二 、五 ) 直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 1.所有提案申請社區之農村再生執行需求資料(附件一、二、五) 檢送文件 1.所有提案申請社區之農村再生執行需求資料(附件一、二、五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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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五 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人、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三、社區居民會議之簽到、紀錄等相關資料。農村社區組織代表檢附之文件不符前項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得辦理實地勘查:一、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專家資料庫之專家學者至少六人。社區組織代表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人力培育、農村調查及分析等成果資料,應妥善保存建檔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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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團隊: 主辦單位 設計單位 監造單位 承攬廠商 三、工程概要: ※資料統計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內容 工程金額 (單位:千元) 發包預算 契約金額 工 期 開工日期 預定完工日期 進度管理 預定進度﹪實際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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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二十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文化資產、產業文化及景觀生態特色,製作適合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並積極補助相關宣導、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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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綜理全國山坡地查定資料、疑義案件處理、查定工作之宣導、訓練。2.查定工作之執行、年度專案查定之執行:依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清冊、地籍圖等資料,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或由該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項 目 是 否 備 註 1 系統是否有無資料、明顯錯誤等情形? □查定基準 □土地利用圖 系項 目 是 否 備 註 1 系統是否有無資料、明顯錯誤等情形? □查定基準 □土地利用圖 系 統檢 查 項 目 是 否 備 註 1 系統是否有無資料、明顯錯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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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2-11
- 內容:
-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jero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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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五)協助資料蒐集、居民座談協調、及會勘等工作。(六)辦理各期簡報之審查及成果報告驗收。測量內容需符合國土測繪中心千分之ㄧ地形圖地測作業標準(誤差正負在二十五公分以內)並包含地形圖之GIS資料製作,測量面積至少需達十公頃,每公頃測量經費以一萬二千元為上限。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執行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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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輔導、查核及評鑑,執行機關應配合辦理,並提供所需資料。(四)執行單位應按本局之規定與期限(每月五日前),填報工程管考進度資料、經費支出狀況及辦理情形,相關資料將為日後審核之重要參據(本局工程管考系統網站https://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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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社區基本資料。2. 學員報名資料。3. 社區簡介相關資料。十四、培根課程開班原則:(一) 針對報名社區先進行訪視,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四) 培訓小組應將增能訓練相關課程規劃資料上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 https://ep.tw/),經執行機關核准後,始得執行開課作業;開課結束後三個月內應將實際開課資料上傳至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