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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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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其內涵與土石 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大規模崩塌災 害」相同,為避免法 規疊床架屋,爰將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達一定規模以上 之崩塌區修正為大 規模崩塌災害及其 影響範圍。特保區劃定廢止準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132667048_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法規命令條文|1132667048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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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應依原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或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辦理變更設計。 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迅即查報、制止、取締;違規頻率較高地區,應加強執行。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導 致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編定為「農牧用地」者,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 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從來之農、漁、 牧業之墾殖、經營或 使用者,導致一筆土 地已依區域計畫法規 定編定為「農牧用地」 者,或依都市計畫法、 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 法得為從來之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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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但原核定計畫有變更時,仍應依本法規定辦理。第三十八條之二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生效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依本法之規定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其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依本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水土保持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或其實施未依本法相關規定者,應依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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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規定查定為 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導 致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編定為「農牧用地」者,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 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從來之農、漁、牧業墾殖、經營或使用者,或「加強保 育地」內,從事農、漁、 牧業之墾殖、經營或 使用者,導致一筆土 地已依區域計畫法規 定編定為「農牧用地」 者,或依都市計畫法、 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 法得為從來之農、漁、 牧業墾殖、經營或使 用者,由於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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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並增列政府機關得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情形及國 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之收益排除國有財產法第七條適用之規定,另明確授 權辦法規範事項範圍,並修正該授權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