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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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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九二一震災農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95.04.10 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17
    容:
    二、 聚落景觀綠美化。三、 提供農村住宅設計圖。四、 規劃單位於規劃區辦理規劃時,有二十戶以上願依﹁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如附件)三、 其他有關文化古蹟、歷史文物保存、景觀維護、未來發展等需居民配合辦理事項。
  • 42.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要點係基於城鄉居民應享有公平的生活環境,農村聚落應具有與自然景觀協調的綠色特色,及農村社區應在綠帶間構成活性化的生活圈等理念,建設富麗農村謀求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之改進及農村自然生態、環境景觀之和諧,並維護農村風貌與文化。提供協助、資助地方民眾及專家團隊共同參與,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規劃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發揮當地自然及地區特色, (2)對已經完成規劃,符合綠色建築及生態景觀目標,並具備堅實之經營團隊農村聚落,提供必要之建設資助。
  • 43.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專用名詞定義)第三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係指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保育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
  • 44.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指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公共設施及其維護計畫。
  • 4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利用,係指依自然特徵、應用工程、農藝或植 生方法,以防治沖蝕、崩坍、地滑、土、石流失等災害,保護自然生態景觀,涵養水源等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為經濟有效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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