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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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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等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收容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
  • 42.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三)獲補助之計畫於完成後一個月內應檢送會計報告及執行成果報告(各補助項目均附二張以上成果照片)函送本局備查,逾期提報或未依限繳回餘款者,列入日後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 43.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3-07-31
    容:
    預期成果。 (七)附則: 1.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2.風險評估。預期成果。 (七)附則: 1.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2.風險評估。預期成果。 (七)附則: 1.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2.風險評估。
  • 44.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2-15
    容:
    二十三、執行機關應於年度結束十五日內,將該年度實際貸款成果表送管理機關備查。
  • 4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將上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評鑑項目之相關資料函送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考核評比參考。填報上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考核項目之相關資料。二、獎勵條件:(一) 坡地金育獎:公所獎:經考核評定查通報案件處理件數及績效成果,列屬全國前六名。(四) 績優水土保持服務團獎:經考核評定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相關工作績效成果,列屬全國前六名。前項考核項目之細項及配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管理作為執行成果 評鑑細項: (1)管理創新作為(含資料數位化)。
  • 4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四)工作成果要求。(五)工作進度及期限。(六)配合及協調事項。(七)應於投標須知敘明廠商應依採購說明所載工作項目內容及成果要求與廠商建議事項等,於投標標價清單詳細說明工作項目、廠商應於期末簡報後依相關意見修正,至少應於履約期限前十日提送成果報告書(初稿)及契約規定之相關資料,本署於收到之次日起五日內,完成審核內容是否符合本署委託研究成果報告書印製規範(附表二),並至少於履約期限前三日,將奉核之審查意見通知廠商;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以書面提送正式成果報告書及契約規定之相關資料辦理驗收。
  • 47.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三)獲補助之計畫,需按期每月填報會計報告,每季填報計畫執行進度表,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會計報表及完工驗收資料或活動成果資料,送農委會各主管業務單位備查,逾期未報者,列入日後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 48.
    題: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4
    容:
    養護成果之考核。3.路籍資料之設置及動態登記。(三)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事項:1.養護成果之考 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五 款規定,農業部次級機關為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其 改制前為水土保持局,爰配 合修正該機關名稱。養護成果之考 核。 3.路籍資料之設 置及動態登記。 (三)鄉(鎮、市、區)公 所辦理事項: 1.
  • 4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電腦數化資料申請使用要點(103.10.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02
    容:
    七、領用單位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時,應於成果報告等引用處敘明引用資料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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