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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一、為改善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等構造物通洪斷面瓶頸,爰訂定本注意事項。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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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為督導受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及進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委託或補助之工程,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或各分署核定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辦理。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並修正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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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三)查定工作注意事項:1.年度專案查定之執行:依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清冊、(三)查定結果公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1.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二)處理作業及注意事項如下:1.得申請更正查定之土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更正查定採整筆土地辦理且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 (二)處理作業及注意 事項如下: 1.得申請更正查 定之土地,應 符合下列規 定: (二)處理作業及注意 事項如下: 1.得申請更正查 定之土地,應 符合下列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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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執行機關:本局所屬各分局(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原名稱「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研提注意事項」並修正為「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水保農字第1001867504號函停止適用 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gd2c 附表一 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地區調查表 提報單位: 規劃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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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達成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研提注意事項。二、 研提時程: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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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共48頁 附表 vicky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本局重新定位培根計畫訓練之機制,修正「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 注意事項」,計二十二點,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模式將採雙軌制,修正規定第二 十二點)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第十六點第四款 其它注意事 項: (四)培訓社區於各階段課 程結束後,均有檢核 點,於結訓時上傳至農 村再生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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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二) 其他注意事項1. 如災害地點位於公路旁,需註明其所在位置之公路里程相對位置。 (二)其他注意事項 1. 如災害地點位於公路旁,需註明其所在位置之 公路里程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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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分局得召開僱工購料執行說明會,針對僱工購料執行應注意事項及核銷等事宜輔導說明,俾利案件之執行。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分局得召開僱工購料執行說明會,針對僱工購料執行應注意 事項及核銷等事宜輔導說明,俾利案件之執行。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 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悉依行 政院農業委 員會「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 計畫作業注 意事項」及相 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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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研提注意事項。二、實施期程: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二)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工程經公告招標三次仍流標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123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各分局,達成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研提注意事項。 二、實施期程: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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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另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之修正,本署業於一百十三年五月八日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