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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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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非都市土地:□一般山坡地□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非都市土地:□一般山坡地□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秘書室)、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坡地管理組)、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農村規劃組)
  • 3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設置要點(112.8.3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05-13
    容:
    (八)規劃成立坡地災害緊急對策支援團隊。(九)推動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專責單位之成立。
  • 33.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二十二、施作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時,如位於山坡地者,應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辦理。
  • 3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不克參加者,得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本署)、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各分署)
  • 35.
    題:
    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4-19
    容:
    一、為改善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等構造物通洪斷面瓶頸,爰訂定本注意事項。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Tu 附表 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自主檢查表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填報日期: □有□無 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 表五、 附表 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自主檢查表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990419山坡地跨越野溪簡易通洪斷面橋樑瓶頸自主檢查表|990419山坡地跨越野溪簡易通洪斷面橋樑瓶頸自主檢查表
  • 36.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一、農業部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為辦理直轄市以外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以下簡稱查定工作),特訂定本要點。二、本查定工作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辦理,以尚未劃定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土地為限,並採整筆土地辦理及查定以一次為原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相關法令之訂定、檢討及修正。2.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之核定及函送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及通知作業。
  • 37.
    題: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2-11
    容:
    5公尺 單位:cm 附圖二:牌柱詳圖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jero ○○○○○○120cm 75cm 附圖一:牌面詳圖 SYNNEX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附圖一:牌面詳圖 120cm 75cm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 38.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八)工程施作如有涉及山坡地開挖整地,應依規研提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
  • 39.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範圍劃定業務,設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審議及現勘事項。(二)山坡地範圍檢討變更之審議及現勘事項。
  • 40.
    題:
    農業部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5-13
    容:
    以下簡稱本部)為公正客觀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三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工作,特訂定本要點。二、本部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指定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適當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坡地管理、數位管理、水土保持與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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