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4秒
-
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或監工人員)的職權如下(機關可視需要調整):契約規格之解釋。工程設計、品質或數量變更之審核。二、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
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不分段開標;(1)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公開招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格標;(1)選擇性招標,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就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四十三、續前項,屬分段開標者,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七十三、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