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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築壩式農塘之堤壩規劃設計,準用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十六條規定。開挖式農塘之規劃設計原則如下:一、出水口斷面應足以宣洩最大進水量。露天礦場之最終殘壁,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土質礦場: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二、原料礦場:每階段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尺;平台寬度五公尺以上,如以    預剝式保留殘壁者,堆積土石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人工邊坡高度限制之規定。第 192 條(堆積土石之植生綠化及防災措施)堆積土石應有完整之植生綠化及防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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