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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九、廠商履約時於工地發現化石、錢幣、有價文物、古蹟、具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之構造或物品或其他埋藏物,應通知機關處理,廠商不得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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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但申請開發案之規模大小、地形、地質等情形特殊或為變更設計者,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指派得不受前目規定並酌情(三)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無者免):開發基地位屬地質敏感區內者,其水土保持計畫應依地質法規定,納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作為審查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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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其他道路或輸水溝渠,應充分掌握沿線之地質、地形、土壤、土地利用及自然生態環境現況。堆積區應參酌地形、地質環境狀況,建妥擋土設施,逐層堆積處理,上游地區並應規劃截水溝,防止地表逕流流入,其調查內容包含水文地質、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及地下水流況等,並就所需項目,選擇適當方法實施之。地下水位變化資料分析時,應與水文地質資料比對及驗證。 地形特徵指該地形、地貌、地物、地質、土壤、水系、排水狀況、植生覆蓋及土地利用所形成之土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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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態、氣象、水文。四、管理機關。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 料,包括環境地 質、土壤、生態、 氣象、水文。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 料,包括環境地 質、土壤、生態、 氣象、水文。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 態、氣象、水文。 四、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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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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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使用區劃定及水土保持計畫)第六條 山坡地應按土地自然形勢、地質條件、植生狀況、生態及資源保育、可利用限度及其他有關因素,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分別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