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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山坡地範圍內個別農民從事公共設施、五、本貸款之輔導機關為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六、本貸款之主辦機關為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或當地直轄市、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但不得超過農委會所訂定之最長期限。但 不得超過農委會所 訂定之最長期限。 十四、本貸款償還方式如 下: (一)資本支出: 1. 前項本息攤還 方式得由借貸雙方 以契約另訂之,但 不得超過農委會所 訂定之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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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二、進駐地點之選定: (一)應位於農委會公開之土 石流潛勢溪流鄰近二公 里內之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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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二、主辦機關: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三、執行機關:水保局工程所、縣(市)政府、鄉(鎮、四、協辦機關及團體:內政部、農委會各區改良場及各級農會。第四條 本項重建工作辦理原則如下:一、以鄰為最小單位且聚居達十五戶以上,第五條 為因應災後重建工作之執行,由農委會組成農村聚落重建督導小組負責督導本項重建工作之執行,並由水保局邀請學者專家、重建區縣(市)政府及農委會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農村聚落重建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規劃區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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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號公告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為農村聚落重建,彙整各計畫概要表及申請表(如附件二)等資料,函送農委會。 (二)審核方式:採初審與複審,初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複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審查小組,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並分別由各業務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之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審查結果簽報農委會主任委員核准後,列為年度編列預算經費補助辦理。 (三)農委會業務分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