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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設置生態污水處理設施。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服務小組,協助農民集村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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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一、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核發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文件者。第4條 依前條應繳交之費用計算基準如下:一、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二百元。但未涉及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設施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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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事項,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二、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規定。申請前項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其農業用地及設置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休閒農業區:須為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之農業用地,且符合本辦法第十條之設置基準。三、休閒農業區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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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 鄰近灌、排水系統與農業設施位置及是否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四) 變更後土地使用之興建設施配置。(五) 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六) 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八) 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九) 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但農業所需產、製、儲、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用地,僅須提出區位之無可替代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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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自然保育設施。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休閒農業設施。七、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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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產業經營目標及策略 實施計畫或方法 各項農業設施占地面積及設置量體估算作法。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之設施(備)投資項目、規格、經費等 承受耕地面積與其農業經營土地利用面積之合理性 1 COA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lu6980 附件二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之作法敘述等 各項農業設施占地面積及設置量體估算作法 技術移轉與推廣 2 COA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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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一) 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二) 農業設施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三、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並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四、農業用地存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之合法房屋,央主管機關興建或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一)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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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主管機關審查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其經營計畫書所列休閒農業設施,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者,興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如附件四);如與休閒農場申請籌設併同提出者, 設置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之土地以集中規劃為原則,得依地形或實際需求酌予調整,並應檢附經測量技師簽證之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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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得依核准之分期興建時程,於各分期設施完成後,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或換發許可登記證。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申請最後展延者,其場內設施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休閒農場內既有設施應取得合法使用文件或建築執照。(二)休閒農場內尚未興建之休閒農業設施,應取得建築執照,未能取得建築執照者,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經營計畫書予以減列或暫停施作。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申請人變更經營計畫書,將未興建設施暫停施作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同意展延核定函中對於回復施作事宜,予以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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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十、既有設施之改善、環境與設施規劃及管理維護情形 (一)既有公共設施及維護情形(含歷年來政府協助項目建設內容、經費及補助、執行單位、管理維護單位、維護情形列表並說明)。 (二)閒置空間利用改善、維護管理機制、環境友善設施情形。 (三)區內休閒農業公共設施規劃及建設情形。 十一、 預期 效益 (一)發展潛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