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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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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水文、水理分析,設計清疏排洪斷面。肆、清疏及土石處理原則六、野溪淤積土石清疏應以野溪之保育治理為目標,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 水文、水理分析,設計 清疏排洪斷面。 五、平時清疏:本項工程之 提報及審查相關事項,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 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 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 水文、水理分析,設計 清疏排洪斷面。 修正機關及所屬機關簡稱, 理由同第一點修正說明。
  • 1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共通性資料欄位編碼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6-11
    容:
    Subbasin 子集水區名稱 記錄該子集水區名稱,例如北港溪流域內的子集水區,包含黃德坑溪、嵌頂溪、葉子寮溪、中林溪、虎尾溪。 String 20 參照本署訂定之子集水區範圍圖之名稱。 Subbasinno 子集水區編號 記錄子集水區編號,須依循本署自訂之7碼子集水區編號。
  • 13.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05-16
    容:
    三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 之地貌改變,於經劃定 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水 庫集水區者,指其開發 行為逾水土保持計畫審 核監督辦法第三條所定 種類及規模,其劃 定範圍均較實際上亟 需加強水土保持處理 及維護之範圍為廣, 並非僅於水庫集水區 有此情事,故本法第 十九條第二項本文有 關經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之各類地區,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者,不受 限制之但書規定,應 適用於包括水庫集水 區在內之各特定水土 保持區,以落實本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規範 之目的。
  • 14.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生態檢核分級:於農村水保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https://gov. 五、先於農村水保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https://gov.應檢附工址現況照片) □生態檢核分級:於農村水保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https://gov. 五、先於農村水保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https://gov. 生態檢核分級與建議(應檢附工址現況照片) □生態檢核分級:於農村水保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https://gov.
  • 1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3)集水區分區圖: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2.計畫路線地形:應詳細說明坡度、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並附下列圖說: (1)地理位置圖。 (3)集水區分區圖: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 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以像片基本 圖製作)。
  • 1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重要水庫集水區 32.大眾捷運系統兩側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15. 重要水庫集水區 32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 之 禁 止或限制建築 地區 15.
  • 1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七、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查詢,勘查階段得視現場生態環境狀況建議調整檢核分級,並敘明原因, 七、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查詢,勘查階段得視現場生態環境狀況建議調整檢核分級,並敘明原因,如有建議調降檢核等級時應有生態團隊協助檢視。 七、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查詢,勘查階段得視現場生態環境狀況建議調整檢 核分級,並敘明原因,如有建議調降檢核等級時應有生態團隊協助檢視。
  • 1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9-01
    容:
    新建站複評之評估項目應包括崩塌規模、上游集水區坡度、岩性、材料破碎程度及植生等項。 新建站複評之評估項目應包括崩塌規模、上游集水 區坡度、岩性、材料破碎程度及植生等項。 新建站複評之評估項目 應包括崩塌規模、上游集 水區坡度、岩性、材料破 碎程度及植生等項。 新建站複評之評估項目 應包括崩塌規模、上游集 水區坡度、岩性、材料破 碎程度及植生等項。
  • 1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6
    容:
    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優先治理重點區域之水土保持規劃、保育及治理工作,二、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提報方式如下:(一)各分署提報轄區內需分年分期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二)由本署組成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或個案簽准需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2.分署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 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一) 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進行提報。(二) 調適型試辦工程:由分署配合集水區調適策略導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韌性坡地或淨零排放等政策推動所完成之規劃報告或需要進行提報。(四) 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提報時應依本署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所訂適用範圍審查確認是否辦理生態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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