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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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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1-18
    容:
    三、陳核--調卷後先簽會政風單位,再陳請核示。 四、通知閱卷--核准後,函復當事人閱卷時間、 三、陳核--調卷後先簽會政風單位,再陳請核示。 四、通知閱卷--核准後,函復當事人閱卷時間、地點、副本抄送檔案管理單位。駁回申請人 通知申請人 陳請核 還卷歸檔 先會-政風單位 收閱覽抄錄費 複製資料 向本署出納繳費 申請確認 是否複製 調閱檔案 開立收據駁回申請人 通知申請人 陳請核 還卷歸檔 先會-政風單位 收閱覽抄錄費 複製資料 向本局出納繳費 申請確認 是否複製 調閱檔案
  • 1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01-02
    容: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資訊科統籌;政風室依個資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稽核;法制科協助本局個人資料相關法制作業或疑義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立即通知本局資訊科及政風室。(二)以最速件級別專簽會辦資訊科, 綜合企劃組 政風室 承辦人 科(課)長 副組長 組長 承辦人 主任 時 分 填表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綜合企劃組 政風室 承辦人 科(課)長 副組長 組長 承辦人 主任 附表一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草案 時 分 個人資料業管 單 位 政風室 綜合企劃組 承辦人 科長 副 組長 組長 事件影響等級說明
  • 1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8
    容: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分內聘委員五人,由本局總工 程司、保育治理組組長、農村建設組組長、監測管理組組長及政風室主任兼任,外聘委員三至六人。
  • 1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6
    容:
    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本局政風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或指定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各組、室、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秘書業務,指定適當人員兼辦行政事宜,必要時得協調本局有關單位會同辦理。三、本小組任務如左:(一)中央政風督導會報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
  • 15.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專案審查由本會主任秘書召集會議,並邀集補助機關(單位)、法規會、會計室、政風室之主管及其他經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之人員共同審查之,其審查結果並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可。 專案審查由本會主任秘書召集會議,並邀集補助機關(單位)、法規會、會計室、政風室之主管及其他經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之人員共同審查之,其審查結果並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可。
  • 1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政風處主任 綜合規劃司司長 協調服務科科長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政風處主任 綜合規劃司司長 協調服務科科長 □□ □ 部長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政風處主任 綜合規劃司司長 協調服務科科長 □□ □□ □□部長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政風處主任 綜合規劃司司長 協調服務科科長 □□ □□ □□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政風處主任 綜合規劃司司長 協調服務科科長 □□ □□
  • 1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署主計室及政風室會同監辦。(二) 縣(市)政府及鄉(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署主計及政風室會同監辦,惟縣(市)政府對鄉(鎮、市、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 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 署 主 計室及政風室會同監辦。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 署 主 計及政風室會同監辦,惟縣(市)政府對鄉(鎮、市、區)公所另有規定時,一千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 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 局 會 計室及政風室會同監辦。
  • 1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務車輛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2
    容:
    事務單位事務單位 ※事故簽核報告:事務單位簽會政風、主計單位※事故簽核報告:事務單位簽會政風、主計單位 配合警方作業處理配合警方作業處理 陳 核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機關首長( 簽 送 事務單位 ※事故簽核報告: 事務單位簽會政風、主計單位 配合警方作業處理 陳 核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取得報案三聯單 奉核後結案報告單(說明事故經過) ※事故簽核報告: 事務單位簽會政風、主計單位 奉核後結案 內部處置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事務單位 通報事務單位 Micro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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