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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二、將績優鄉(鎮、市、區)公所獎、績優水土保持服務團獎,(修 正條文第六條) 三、配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獲獎」修正為「得獎」,以求文字敘述 之一致,(修 正條文第七條) 五條之一、第六條、 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五條之一獲頒前條 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 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 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 獎者服務機關,本權責 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
  • 1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修正條 文第一條) 二、 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增列大規模崩塌災害之定義。(修正條文第 二條)。 三、 新增本標準之適用對象及救助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 增修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及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等規 定,以利實務執行。(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 配合災害防救法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及實務運作需求,修正相關用語及增列領取救助金後,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 六、 修正本標準發布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條)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 13.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 定如下: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 厚度,為十五公分以 上,並加鋪鋼筋或鋼線 網。」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kg/m2,間距不得大於 三十五公分,設計時參 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 必要時得增加;惟為便 於施工,得採用鋼線網 設計,
  • 14.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 二、 修正既有道路設置管線得免設置滯洪設施,(修 正條文第九十五條之一)。 三、 修正緩衝帶應植生覆蓋及加強綠化,以增加碳匯。(修正條文第一 百六十七條)。 四、 增列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應考慮節能減碳。(修正條文第一百六 十八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八條 植生綠化之規劃設 計原則如下: 一、應考慮植物之固土護 坡、生態保育功能,
  • 15.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3-25
    容: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 區劃定程序如下: 一、位於縣(市)行政 區域者,由縣(市) 主管機關擬定劃 定計畫, 7059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修正條文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程序如下: 一、位於縣(市)行政區域者,由縣(市)主管機 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
  • 16.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九條 保證金如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應一次 無息發還: 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者。
  • 17.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二十六條本法第二十 二條所稱山坡地超限利 用,指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 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 事農、
  • 18.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因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業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修正公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第二項規 定,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十二條在公有或私人 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 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 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 款之開發、
  • 19.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二十六條本法第二十 二條所稱山坡地超限利 用,指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 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 事農、
  • 20.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一條本標準依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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