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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預計日期將按參訪地點氣候及期程彈 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安排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得無償運用獲獎者及推薦單位所提供之實 物、影像及說明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為有效傳播農村再生發展標竿經驗,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得要求 獲獎者配合本計畫獲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及參與相 關宣傳活動, (六) 獲獎者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或出現重大爭議糾紛有損社會形象或民眾 觀感等,得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撤銷其得獎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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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 不實而獲獎者,本署應撤銷其所獲補助款,獲獎者並應無條 件繳回已領之補助款。 (三)獲補助單位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及完成計畫,須由計畫申請 人或聘用、 (四)獲獎者若進行照片及影視等拍攝,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後進行, 避免擅自製作他人肖像、擅自公開別人肖像等,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 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 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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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本署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未入選者則以E- mail通知。 計畫正式核定,撥款執行 修正計畫書 獲獎者出席聚焦工作坊、現地訪查、教育訓練或活動 公告獲獎者 要工作會議及活動時,應通知本署與陪伴輔導員,本署得派員列席。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者,本署應撤 銷其所獲獎勵金,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勵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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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8-22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5樓大禮堂二、將安排得獎者國際農村社區實地觀摩乙次(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三、得獎者配合事項:為有效傳播農村再生發展標竿經驗,主辦單位得要求獲獎者配合本計畫獲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及參與相關宣傳活動,請務必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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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22
- 內容:
- 本局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未入選 者以E-mail通知。請領10萬元,將預扣1萬元,實領9萬元) 公告獲獎者 獲獎者出席現地訪查、教育訓練或活動 計畫正式核定,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 者,本局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勵金。 3. 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及完成獲獎計畫,須由計畫申請人親自參與 本局辦理之期中、期末審查會議,若無法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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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13
- 內容:
- 於104年及108年舉辦本選拔活動,分別遴選30位獲獎者,獲獎者除接受表揚外,安排赴日本農村交流觀摩。本(111)年度續辦理領航獎選拔活動,表揚於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卓越表現及貢獻的之個人,本局為表揚對農村社區發展貢獻卓越之個人,於104年及108年舉辦本選拔活動,分別遴選30位獲獎者,獲獎者除接受表揚外,安排赴日本農村交流觀摩。 本(111)年度續辦理領航獎選拔活動,表揚於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卓越表現及貢獻的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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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09
- 內容:
- 依成績 排序遴選30名獲獎者(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由決審委員討論決 定之)國際農村社區實地觀摩乙次(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 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 九、 獲獎者配合事項:為有效傳播農村再生發展標竿經驗,主辦單位得要求獲獎 者配合本計畫獲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及參與相關宣傳 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成績排序遴選30名獲獎者(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由決審委員討論決定之),會議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