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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行為人針對被害人 受到的身體或精神 損害給予賠償 行為人就被害人受 到的身體或精神損 害給予賠償,並回 復被害人名譽 提出時限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罪為被害人可依據實際狀況提出財產(因事件而受損的 財物)與非財產(精神層面)的損害賠償。求償項目可包括因事件衍生出的醫療費用、心理 諮商費、精神損失等,建議提出時可檢附相關證 明,像是診斷證明、就診掛號費單據等作為佐證。在實務上則有要求行為人道歉 、捐款給公益團體、支付精神賠償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