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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 可向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提出 1.直接到地檢署 按鈴申告或具 狀提告 具狀向法院提出求 償 向社會局(處) /家 防中心申請調解 結果 / 目的 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則 可以向該單位所在地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提出。 如超過2個月未收到申訴結果通知,可逕向社會局( 處) /家防中心提出再申訴。性騷擾申 訴結果通知書」後30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 訴書」向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提出再申訴,單位 受理後必須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