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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至112年10月25日(三)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112年11月11日(六)(暫定) 完成現場決賽後,需配合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方式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臺幣)獎之得獎縣市政府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抽獎獎品得獎 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含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須配合 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 級以上)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狀況來調整現場決賽及 頒獎典禮各項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