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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財產為不實申報之規定者,罰鍰基準如下:(一)隱匿財產價額在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以下,(二)隱匿財產價額逾二百萬元者,每增加一百萬元,提高罰鍰金額十萬 元。(三)隱匿財產價額在四千萬元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四百萬元。二、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之 規定者,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財產價額在二百萬元以下 ,或價額不明者:十五萬元。二)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財產價額逾二百萬元者, 每增加一百萬元,提高罰鍰金額七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