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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一) 案例概述 「曾花心」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另與不知其已婚身 分之「 之規劃,「曾花心」為免已婚事實東窗事發,竟基 於行使變造公文書之犯意,向A區戶政事務所申 請戶籍謄本, 藉此安撫、取信之,嗣經「泰美麗」之母向「曾花 心」家人求證,始悉上情,後經「泰美麗」提出告 訴由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 5、「曾花心」之行為足生損害於「郝賢慧」、「泰美麗」 及A區戶政事務所關於戶籍管理之正確性,全案經 法院判決「曾花心」違反刑法第216條、第211條 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其變造公文書之低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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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我沒有當里長也沒有當代表也沒有當 什麼,你叫我當那個,那個又要出錢,那一些我相信理事長應該知 道,在親自在去操作的時候,不是說,有些時候不只是花心力,甚 至還自己掏口袋,你沒有飲料,那這一些人,你不是只有便當而已, 飲料要不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