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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 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 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 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
  • 2.
    題:
    臺中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3.
    題:
    臺北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4.
    題:
    南投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7
    容:
    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5.
    題:
    水保局南投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6.
    題:
    水保局臺中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7.
    題:
    水保局臺北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