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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李文基於私人情誼未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 之1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 裁罰基準」開立裁處書,使平安因而免受新臺幣20萬元罰鍰裁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 規定」,本案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為法律,另「違反動物傳 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屬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規則, 三、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 基準第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