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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例第四條第二款關於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事項,例示如下:一、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三、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四、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第 6 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如下:一、依據廉政風險評估,研擬改進措施。四、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第 7 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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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一項之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經申請人簽名具結後,交受理申報機關(構)保存:一 申請人之姓名、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應遵守事項如下:一、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二、不得抄錄、攝影、影印。第 20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應置查閱登記簿,登載查閱人及查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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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請託,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第 6 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副知服務機關:一、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二、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三、受理報備之機關。四、報備日期。已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迴避之公職人員,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報備者,條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公職人員迴避,得提出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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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一、為妥適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二、本要點所稱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係指民眾或員工有聚眾、暴力 、非理性之陳情請願事件,可能損及機關設施或危害機關人員安全之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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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本會報任務如下:(一)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二)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三)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九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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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標題:
- 廉政人員守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公正原則) 廉政人員調查及處理貪瀆與不法事項,應秉持公正客觀立場,發現真 實,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之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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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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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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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4 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第 5 條各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依各該機關之層級、業務屬性、組織編制及政風業務需求等因素定之;其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擬訂,平時考核及獎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其權責、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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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nbsp; 事項。二、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三、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第 6 條各機關之人員於其職掌或業務範圍內,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報請核定;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三十日內核定之。第 9 條國家機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者,於核定前應會商該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