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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廉政人員守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得以言詞向直屬長官報准,並應於接      觸後將經過簽核;其為政風機構內辦理廉政業務人員,得循級向政      風系統主管為之。
  • 42.
    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機關,其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    人員;機關首長延不指定者,由上級機關指定。    前點及前項違失人員如為政務人員,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審    查。
  • 43.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    者,該機構之首長、
  • 4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第 7 條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
  • 45.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第 9 條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 46.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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