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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採購程序如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者,監辦人員應適時提出意見,其採 納與否,係主持人或主驗人及機關首長權責,監辦人員不得介入或干 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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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本法第六條所定有核定權責人員,於接獲報請核定三十日內未核定者,原採取保密措施之事項應即解除保密措施,機密等級與擬變更機密等級二者中較高機密等級之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機密等級者,第一項規定申請解除國家機密或變更其等級者,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申請後三十日內核定;戰時,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應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第 26 條國家機密必須印刷或以其他方法複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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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非理性之陳情請願事件,可能損及機關設施或危害機關人員安全之 虞時,政風機構應協助權責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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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8 條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平時考核及獎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其權責、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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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報請核定;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三十日內核定之。國家機密之核定與變更第 7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如下:一、絕對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總統、條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應由原核定機關報請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為之。延長之期限不得逾原核定期限,並以二次為限。前項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依第七條之規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