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1秒
-
1.
- 標題:
- 違規使用管理之法律面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資源利用統計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內容:
- 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處九個月以上七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九十萬以下罰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二)非農業使用,應擬具而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