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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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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違規使用管理之法律面
    資料來源:
    山坡地資源利用統計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非農業使用,應擬具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限期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二)非農業使用,應擬具而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