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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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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11-04
    容:
    詳見徵件須知第七點80萬2,000萬17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產業發展及休閒組)農村再生條例113年10月1日止本國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與外籍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詳見徵件公告須知第八項80萬5,267萬18114創新研究計畫(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四十九條 國有荒山、荒地,編為林 業用地者,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 人造林。
  • 3.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二) 依產業特性與人力需求辦理各項改善缺工 措施,以兼顧本國人力培育及外國人力補充 方式精準增加人力供給,作為支撐產業之基 礎;並積極推動機械化、自動化,有效導入 究分析評估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九條 國有荒山、荒地,編為林業用地者,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人造林。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 人造林。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 人造林。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人造林。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人造林。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九條 國有荒山、荒地,編為林 業用地者,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 人造林。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荒地,編為林 業用地者,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 人造林。 第四十九條 國有荒山、荒地,編為林業用地者,除保留供國有林經營外,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放租本國人造林。
  • 8.
    題:
    「112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及徵件說明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22
    容:
    三、 參賽資格 (一)本國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