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3秒
-
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八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 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 關設施使用為主, 前項所稱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 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 用事業設施,指下列設施: 一、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一) 研發、推廣、教育解說、實 作體驗及服務辦公室(所)。單身員工宿舍、員工餐廳及其他 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 設施外,應以下列特種工業、公共服 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使用為限:員工餐廳、其他經縣 (市)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 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 機車、
-
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八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 前項所稱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指下列設施: 一、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一) 研發、推廣、教育解說、實作體驗及服務辦公室(員工餐廳及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外,應以下列特種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使用為限:員工餐廳、其他經縣 (市)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配運輸物流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八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 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 關設施使用為主, 前項所稱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 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 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指下列 設施: 一、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一) 研發、推廣、教育解說、實 作體驗及服務辦公室(員工餐廳及其他 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 設施外,應以下列特種工業、公共服 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使用為限:員工餐廳、其他經縣 (市)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 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 機車、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 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 、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 備及交通運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