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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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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106.06.3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1
    容:
    政府掌握機先,迅速處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特訂定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106.
  • 85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6-08
    容:
    為落實政府採購法之工程品質管理規定,辦理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範圍如下:(一)本會暨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工程。(二)本會暨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本會及計畫主辦機關如為充分瞭解整個工程之品質,擴大抽 驗作業範圍,或工程、計畫執行單位為執行第八點第二款之追蹤鑽心抽驗,而大幅增加抽驗處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 853.
    題: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4-08
    容:
    地下水管制區內公有土地放領,有無第二點第一項第八款情形之認定作業,由認定機關通知公有土地承租人限期依下列規定辦理,四、辦理第二點第一項各款認定作業之中央主管機關如下:(一)第一款至第六款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辦理第二點第一項各款之認定作業,依前項分工辦理。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
  • 854.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伐木、集材、運材、林道修築等作業    三、漁塭之開發,除應加強開挖整地作業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外,應以   以維持原地形及自然排水系統為原則,如需整坡作業,    則應分區處理,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處理廢棄物,以供廢棄物之堆積或焚化作業為主。作為焚化爐使用時,準用有關開發建築用地之規定辦理;二、農路系統:包括農路、園內道及作業道等。三、用水設施:包括坡地灌溉、水源設施、抽水設施、
  • 855.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3-25
    容:
    為配合實務作業,並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納 入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其影響範圍之必要,增訂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其 影響範圍, 四、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一、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 廢止,依實務作業, 應得就「一部」或「全 部」廢止之,以有效 善用土地資源,且其 「一部」或「
  • 856.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
  • 857.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育林、伐木、集材、運材等作業,應避免引起沖蝕、破壞地表或損及排水系統。
  • 858.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配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於一百零九年五月 十三日之修正,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執行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作 業,係以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或尚未劃定使用分區之土地為對象, 爰修正本標準,俾利規範一致性。第六條已依製定非都市土 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 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相關 規定編定用地別且未經 查定之山坡地,查定分 類依其編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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