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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26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737森林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52,712.17未重測 27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741森林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43,232.53未重測 29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744森林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2,882.45未重測 30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745森林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256.3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 31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746森林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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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9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101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24,184.46未重測 10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102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私有地- 6,677.76未重測 11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103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16,728.45未重測 12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104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12,107.32未重測 46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140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私有地- 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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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 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 者。第三條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 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 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 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 遊憩、古蹟保存、由下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 一、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 安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 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 一項第三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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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時,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配 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第二十七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三、區域宜農牧地集中,且具有繼續 開發可能者。 20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四、區域內土地能積極實施適當水土 保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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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因地狹人稠、山多平原 少,故對山坡地農牧土地之利用需求殷切;為維持土地永續利 用與維護環境安定, 民國50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現為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成立,陸續進行坡地水土保持之相關試驗須依照山坡地土地 可利用分類標準,將山坡地分為宜農牧地、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其中,一至四級地屬宜農牧地,為一般坡地農業用地 之範圍。土地利用若超過可利用限度,則稱之為超限利用,以人力農耕時期運用鐵畚箕施工情形 1988年山地農牧局補助設置之蓄水池 以機械作業完成水土保持處理與道路系統 臺灣第一處水土保持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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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區域宜農牧地集中,且具有繼續 開發可能者。 8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時,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配 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第二十七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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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牧用 地、林業用 地、養殖用 地、水利用 地 該項目 位於農 村生活 區、 地、丙種建 築用地、農 牧用地、林 業用地、養 殖用地、水 利用地、交 通用地 區需辦 理容許 使用。甲種建築 用地、乙種 建築用 地、丙種建 築用地、農 牧用地、林 業用地、養 殖用地、水 利用地、交 通用地 該項目乙種 建築用 地、丙種建 築用地、農 牧用地、交 通用地 該項目 位於農 村生活 區、甲種建築 用地、乙種 建築用 地、丙種建 築用地、農 牧用地、養 殖用地、水 利用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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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59 農牧用地 151 13.10 12.29 遊憩用地 9 0.09 農牧用地 35 5.26 4.93 未編定土地 2 0.12 0.00 農牧用地 241 53.46 50.15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79 475 6.70 農牧用地 117 22.98 特定事業目的用地 15 1.003 農牧用地 198 76.68 墳墓用地 3 0.69 合計326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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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身農復會)協助 下,與該會水土保持局(前台灣省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編訂水土保 持手冊,作為推動水土保持實務之依據;嗣2次增訂,但仍止於「 宜 農 牧 地 四級地 2 甚淺層之四級坡。 2.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 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設 施。爾後1959年的八七水災,由於造成台灣地區嚴 重的災情,政府隨即進行籌劃山地農牧資源開發及其他保育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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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時,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配 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第二十七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三、區域宜農牧地集中,且具有繼續 開發可能者。 20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四、區域內土地能積極實施適當水土 保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