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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總說明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等國家政策,本署導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以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控制土壤沖蝕及營造生物棲地,於一百十一年度起試辦集水區調適策略推動方案,並規劃辦理棲地友善、緩衝綠帶及水砂溢淹區等三項韌性坡地措施及減碳工法等調適型試辦工程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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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徵狀決定之,其分級如下:(一)(三)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接軟質母岩。(四)甚深層、深層之五級坡。(五)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接軟質母岩。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一)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三)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四)六級坡。三、加強保育地:屬沖蝕極嚴重、崩塌、地滑、脆弱母岩裸露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