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1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52秒
-
7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十 二點) 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工程預算書應依本局 各項工程預算書編製 原則及工料分析編 製;
-
7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 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如附 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 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如附 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其 修正要點如次: 一、(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 修正地方政府需求部分文字。(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 修正授權分局核定工程部分文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11.
-
7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 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 二五瓩者。 (十四) 使用動力碾碎礦物、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 害,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設計速率每小時十五 246 農路設計規範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 其設計規範如附表 四。
-
7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害,保育水土資源,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入山坡地範圍。十三)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二五瓩者。 (十四) 使用動力碾碎礦物、岩石、土砂、硫磺、金屬玻璃、
-
7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十三)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 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 二五瓩者。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
7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者,應於發包前取得土 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 養契約。 四、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者,應於發包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養契約。
-
77.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 山坡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 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1.而在坡面 土方開挖與處理方面則需注意下列二點: 1. 坡面整理 處理含有豐富有機質表土之邊坡時,應於開挖前調查表土之厚度,採取地 表30cm內之表層土堆積於平坦地。
-
7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 240 農路設計規範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既有農路之改善及維護」係指路 基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六公尺以 下未依公路法管理之既成農用道 路改善及維護。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 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其寬度為 二點五公尺長度為二十公尺為原 則。農路 三級不得低於三公尺,農路四級 不得低於二點五公尺為原則,惟 為利於路肩之維護及排水,其鋪 設寬度得配合底層級配路面寬
-
7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設計速率每小時十五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既有農路之改善及維護」係指路 基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六公尺以 下未依公路法管理之既成農用道 路改善及維護。每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 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其寬度為 二點五公尺長度為二十公尺為原 則。農路三級不得低於三公 尺,農路四級不得低於二點 五公尺為原則,惟為利於路 肩之維護及排水,其鋪設寬 度得配合底層級配路面寬度
-
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 並審查是否符合第二點 規定,未符合者,函復 申請人不予受理。符合第二點規定且未 查定者,函復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送達之次日 起三十日內依規定向土 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於發包前取得土地使 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 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養契約。 三、抽驗作業: (一) 依第二點所辦理之農村再生 相關計畫於抽驗時應注意之 事項如下: 1.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 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