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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承辦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坐落 地號 坐標 補助項目 規格 (或單位) 數量 補助基準 補助金額(元) 施作 期限 X: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檢查照片 項 目 名 稱 : 項 目 名 稱 : 項 目 名 稱 : 附件十(B版) 附件12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檢查報告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注意事項: 採 書面檢查 者,應檢附 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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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4-06
- 內容:
- 該合作社為青年回鄉行動計畫輔導之臺南青農劉震鋐召集30位農民發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李建裕局長、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羅正宗分署長及本分局祝瑞敏副分局長一同到場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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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標題:
-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3 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 7 條本署得借調實任司法官擔任署長、副署長職務;其借調,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後行之。實任司法官轉任本署署長、副署長者,其年資及待遇均依相當職位之司法官規定列計;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屆齡退休三個月前,應予轉任司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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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專案簽陳 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借用單房間宿舍。區位及房間公開依借用排序由借用人擇定後核配,核配宿舍經簽報 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填發本署宿舍借用通知單(由借用人負擔;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簽報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辦理及遷入者,八) 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經 署長核准有借用宿舍之必要者,得加計點數,最高以二十點為限。借用申請單(附件七),簽會秘書室、主計室,經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後,由秘書室撥交借用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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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前項委員之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得續派兼之,但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派之,本小組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 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署各組室(以下 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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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由本署署長指定人員派兼之。前項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懲處應經本署考績委員會議決,陳本署署長核定後,應予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其有效執行,並避免有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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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襄助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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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副分署長: 分署長: 附件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承辦人: 科 長: 秘書: 副分 署 長: 分 署 長: 附件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承辦人:科長:秘書:副分署長:分署長: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承辦人:科長:秘書:副分署長:分署長: 附件概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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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1
- 內容:
- 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由單位主管及分署長指派適當人員一人,擔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資訊業務宣導暨本小組協調聯繫事宜。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 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 分署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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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認定勘查表 受理機關: ○○縣(市)政府 勘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資料: 申請人 聯絡電話 聯絡 地址 土地 承辦人: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認定勘查表 受理機關: ○○縣(市)政府 勘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資料:單位 簽名欄 現勘意見 (如無意見則免填具) 承辦人: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認定勘查表 受理機關: ○○縣(市)政府 勘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