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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副分署長或秘書兼任之。(二)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分署長指派一人兼任之。(三)委員若干人,由各分署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且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受訓合格人員或分署副工程司以上人員選任外,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分署長核定。(五)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各分署現職人員遴選報請分署長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各分署督導小組行政事務。行文方式:督導結果、決定或決議事項,經各分署長核定後,函知執行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並副知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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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後,始得辦理現場查定作業。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可後,始得辦理現場查定作業。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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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 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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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6
- 內容:
- □ 其他: 審查日期: 承辦人 科長 分署長 說明: hp ○○集水區( □ 其他: 審查日期: 承辦人 科長 分署長 附件二 □ 其他: 審查日期: 承辦人 科長 分署長 ○○附件二附件二集水區(○○重點區域)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檢核表 壹、執行機關:○○分局 貳、提報依據: □ 其他: 審查日期: 承辦人 科 長 分 署 長 ○○ 附件二 集水區 ( ○○重點區域 ) 保育治理實施計畫 檢核 表 壹、 執行機關:○○分局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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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附頁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勘查人員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附頁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附頁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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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小組)置指揮官一人,由署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指揮官一人,由署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指揮官一人,由 署 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 署 長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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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視實際需要由各該業務主管單位簽報署長核定後實施。四、通報作業:(一) 為爭取救災時效,綜合規劃司司長、協調服務科科長,以及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二) 傳真及網路通報:完成電話通報後,應將災害訊息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 其他重大災害:視實際需要由各該業務主管單位簽報署長核定後實施。 通報作業: 為爭取救災時效,各級災害權責單位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綜合規劃司司長、協調服務科科長,以及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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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09
- 內容:
-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就本署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事務,其餘委員由署長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四至八人。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由秘書室人員兼任,報請署長核定派兼之,負責執行本小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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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長 註: 1.各核章層級主管應於審查意見欄位表示意見,如無意見請手寫「同承辦人員意見」。 成果報告書(本文):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註: 1.各核章層級主管應於審查意見欄位表示意見,如無意見請手寫「同承辦人員意見」。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長 註: 1.各核章層級主管應於審查意見欄位表示意見,如無意見請手寫「同承辦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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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經農業部或本署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理必要之工程,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仟元) 執行單位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副 署 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仟元) 執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