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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疏濬,所得砂石之出售收入。 四、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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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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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砂壩係指為攔蓄及調節河道砂 石、減緩溪床坡度、穩定流心、防止 沖蝕、崩塌或抑止土石流所構築之橫力式防砂壩之壩體 下游面斜率) 重力式防砂壩為防止砂石之衝 擊,壩體下游面應採用陡於一比○. (六) 砂石混合料基層,設計者可視 工地路基情形增設之,其厚度 依路基性質設計,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 不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 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 排水設施之疏濬,所得砂石之出 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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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砂壩係指為攔蓄及調節河道砂 石、減緩溪床坡度、穩定流心、防止 沖蝕、崩塌或抑止土石流所構築之橫力式防砂壩之壩體 下游面斜率) 重力式防砂壩為防止砂石之衝 擊,壩體下游面應採用陡於一比○. (六) 砂石混合料基層,設計者可視工 地路基情形增設之,其厚度依路 基性質設計,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 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由主 管機關訂定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 排水設施之疏濬,所得砂石之出 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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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下游瓶頸處興建防砂壩初期可蓄積大 量土砂,可減少砂石流至下游河段致災。功能 調整溪床坡度、穩定邊坡、消 能、調節土砂及攔蓄砂石。 抵擋巨礫與漂流木,讓土砂通 過壩體。為 避免大量砂石堆積於壩翼上游面,致部分洪水越過壩翼造成壩基淘空, 壩翼頂面須向斜溢洪口,其坡度至少1/20,攔蓄砂石為目的者,宜選在河流束縮段略上方且溪床坡度平緩之溪段設置, 以避免洪流在河道極窄處受阻導致無法疏通。以攔蓄砂石為目的者,應參照壩址地形、地質及上游淤砂範圍內之現況, 選定經濟有效之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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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砂壩指為攔蓄及調節河道砂 石、減緩溪床坡度、穩定流心、防止 沖蝕、崩塌或抑止土石流所構築之橫力式防砂壩之壩體 下游面斜率) 重力式防砂壩為防止砂石之衝 擊,壩體下游面應採用陡於一比○. (六) 砂石混合料基層,設計者可 視工地路基情形增設之,其 厚度依路基性質設計, 清除過水路面沉積之砂石。 6. 邊坡應保持穩定,如有沖蝕 隨時整修。 (四) 在橋樑上、下游各五百公尺內 採掘砂石。 (五) 行駛車輛總重超過道路橋樑設 計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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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砂壩) 防砂壩指為攔蓄及調節河道砂 石、減緩溪床坡度、穩定流心、防 止沖蝕、崩塌或抑止土石流所構築力式防砂壩之壩 體下游面斜率) 重力式防砂壩為防止砂石之衝 擊,壩體下游面應採用陡於一比○. (六) 砂石混合料基層,設計者可視 工地路基情形增設之,其厚度 依路基性質設計, 清除過水路面沉積之砂石。 6. 邊坡應保持穩定,如有沖 蝕隨時整修。 (四) 在橋樑上、下游各五百公尺 內採掘砂石。 (五) 行駛車輛總重超過道路橋樑 設計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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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4在有枯枝雜物砂石堵塞之虞者,其斷面應比原設計斷面加大。 (3)斷面計算:下游面採較陡斜率,而上游面採較緩,以防溢流砂石之擊損。 (2)較長之壩體,非溢流部份可採上游面陡,m) (2)護坦厚度:與溢流水質有否含砂石或大滾石,基盤及其本身有無水墊作 用有關。無任何水土保持處理、或棄土場、或陸砂及 農地砂石開採處,P值設定為1.滯洪壩之開口為深而窄之矩形,開口處斷面為抵抗水流黏滯力及砂石滾 動所產生的摩擦力,其結構應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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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標題:
-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專利、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 持、證照管理、河川及砂石管理、航政、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 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預人民權利義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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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對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其不服理由因與礦業、採石業或砂石採取業之調整有關時,可向公害等調整委員會申請裁定。第五十條 對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其不服理由因與礦業、採石業或砂石採取業之調整有關 時,可向公害等調整委員會申請裁定。第五十條 對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其不服理由 因 與礦業、採石業或砂石採取業之調整有關時,可向公害等調整委員會申請裁定。 第五十條 中文 不服下列處分,且其不服理由係與礦業、採石業或砂石採取 業之調整有關者,得向公害等調整委員會申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