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1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2秒
-
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二點至第五點) 二、 為增進理解訂定過程的程序,增訂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修正規定第二點)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修正草案 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二、配合第二點增訂附件 四,爰修正現行附件 五至七之次序。 農村再生計畫 後續管理維護 工作之重要關 係人( 二、配合第二點增訂附件 四,爰修正現行附件 七至九之次序。 五、爭議解決及後續管理 維護處理: 第二點附件一 社區公約範本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一 社區公約範本 為維護管理本社區農村再生計畫之
-
5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修 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及 第二十九點至第三十六點) 二、 依據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 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修正規定第二點) 五、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5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 提及審核作業原則」,計十二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五點、第七點至第十 二點) 二、 將現行附件二「農村再生環境改善工程(花蓮區域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說 域平臺(臺東分 署)、花蓮區域 平臺(提出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第二 點修正 或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參考格式如附 件一。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說 明;並酌作文字修正。
-
54.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五、撤除進駐時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六、作業契約之訂定: (一) 訂定契約:公所依政府 採購法及相關規定,時為計價單位,分進 駐單價及搶通單價 一、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 二、 本署所屬機關亦配合改制更名,爰修正其機關名稱、簡稱。(修正規 定第二點至第七點) 三、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
5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職本署或支援本署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第一項、第五點第 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 須於任所居住者,得申請借用單房間宿舍。於任職本 署 或支援本 署 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 第一項、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須於任所居住者,得申請借用單房間宿舍。於任職本局或支援本局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 第一項、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須於任所居住者,得申請借用單房間宿舍。
-
5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三、名詞定義: (一)核定預算經費:第 二點第一項核准之工程經費。 三、名詞定義: (一)核定預算經費:第二點第一項核准之工程經費。
-
5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五、廠商應辦事項: (一)廠商將各項資料交付本署 時,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六、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應辦事 項: (一)於本署資料平台上審核業管 單位及廠商提交之數值資 料、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八、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成果提 交之檔案要求如下: (一)資料之地理空間位置,平面 坐標基準應使用內政部一九 九七臺灣大地基準(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十、資料申請程序依申請人區分 為: (一)一般民眾 1.
-
5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二點至第六點、附件一 至三)。 二、 配合組織調整,修正單位名稱。
-
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二)各欄位名稱應優先以英文為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2 之。
-
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單位)執行推廣之專案計畫範圍,並經本署會勘、評估符合本要點訂定目的之適用區域,得不受本要點之限制,由受理機關專簽辦理第二點各項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