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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2)學者專家、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四至六人。(3)本署一至三人。由承辦業務組或各分署自行審查,並得邀請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審查。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外聘委員人數(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2)學者專家、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四至六人。 (3)本署一至三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由承辦業務組或各分署自行審查,並得邀請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