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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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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4-19
    容:
    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四)外聘委員未能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專家名單中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分署長核定。 並依工程類 別,自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 會所建置之專 家名單中遴選 之。 (四)外聘委員未能 於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建 置之專家名單 中覓得適當人 選者,得敘明 理由,另行遴 選後簽報分署 長核定。 並依工程類 別,自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 會所建置之專 家名單中遴選 之。
  • 512.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三)於執行期間,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執行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以備查考。
  • 513.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 514.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二) 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並提供內容說明及相關可諮詢單位、專家學者等資訊,以供執行機關參用。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 相關專家學者等。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 邀集本局及所屬分局、直轄 市、縣(市)政府代表、專家 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 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評估
  • 515.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 人。
  • 516.
    題:
    農業部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5-13
    容:
    適當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坡地管理、數位管理、水土保持與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四人。
  • 517.
    題:
    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24
    容:
    (三) 專家學者。四、勘查前置作業(一) 由本部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三)專家學者。 四、勘查前置作業 (一)由本部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 51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16
    容: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於主管網站。第五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 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 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 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 更新並依法公開於主管網站。第五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 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 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 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災害潛 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 開。
  • 519.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 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 5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二) 經分署審查符合辦理原則提報需辦理之工程,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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