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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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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1.
    題: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相關單位    或他機關 (構) 、團體、個人查詢並調借有關卷證。   (二) 受查詢機關 (構) 、團體、個人之說明資料。十四、審查結果如發現受查詢之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應填具裁罰陳報單 (
  • 492.
    題: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      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
  • 493.
    題: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或    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49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8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本法之查核時,除得依法向有關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外,應予申報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495.
    題: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涉及機關團體人員考績、考核、獎懲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十萬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調動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陞遷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機關團體依據或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涉及機關團體約聘、約僱人員之聘用、約僱:三十萬元。     
  • 496.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住居所;其為法人或其他設有代表人、管理人之團體者,其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 
  • 497.
    題: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涉及機關團體人員考績、考核、獎懲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十萬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調動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陞遷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機關團體依據或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涉及機關團體約聘、約僱人員之聘用、約僱:三十萬元。     
  • 498.
    題:
    重要成果及效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至108年累計補助123組,聘用127人,其 中75組為個人組、48組社區團體聘用52名青年(合創組)。
  • 499.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欲進行第一項所定須取得許可之行為時,事先與都道府縣首長進行協議即可。 第十三 條 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以外者欲施行陡坡地崩塌防治工程時須依國土交通部令之規定事先將其主旨向都道 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欲施行陡坡地崩塌防治工程時須事先通知都道府縣首長。之各個 法律 所 規定 者外,於本法施行前地方公共團體機關,依據法律或依據依法頒布之政令所管理或執行之中央(政府)、其他地方公共團體及其他公共團體之事務(於附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稱之為「中央(政府)等之事 務」
  • 500.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十五條 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所施行特定開發行為,視為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與都道府縣知事協議成立、取得第十條第一項之許可。(給予地方公共團體援助)第三十六條 國土交通大臣除了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事項之外,應提供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必要之建議、情報及其他援助, (許可之特例) 第十五條 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所施行特定開發行為,視為中央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與都道府縣知事協議成立、取得第十條第一項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