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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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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2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 42.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 43.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補充規定:一、 從事農產品及水產品之產、製、儲、銷經營細目基準之產業,不得申請承受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 44.
    題:
    在宜蘭的零工圍茶園,星空下的露天電影體驗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青出宜蘭農業合作社」、「牧野工坊」、「在宅植栽」、「宜農牧場」、「綠寶石休閒農場」等品牌,讓您在享受電影的同時,也品味美食和欣賞自然景色。
  • 45.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河川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二) 工業區、河川區、 工業區、河川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二) 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河川區 以外之其他使用 分區內所編定之 農牧用地、養殖 用地。 (二)工業區、河川 區、河川區 以外之其他使用 分區內所編定之 農牧用地、養殖 用地。 (二)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以外 之其他使用分區河川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 (二) 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 以外
  • 46.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非都市土地森林區農牧用地。三、都市計畫保護區。第6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
  • 47.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一般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 ○○○ ○○○ ○○○ ○○○ 申請單位: ○○ 市 / 縣 ○○ 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 代表人:
  • 4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七之一、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申請變更 用途 土地區位 與段別 縣 鄉鎮市 段 地號 申請變更 面積 農牧用地 公頃 林業用地 公頃 養殖用地 公頃 水利用地 公頃 其他 公頃 變更前 土地編定 分區 用地 變更後 土地編定
  • 4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四、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非都市土地除特定農業 區及工業區以外,其他 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 地。 四、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 設置循環水設施之養殖 池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者。非都市土地除特定農業 區、河川區及工業區以 外,其他各種使用分區 之農牧用地。
  • 50.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2條 本準則所稱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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