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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請之日起一個月內 完成驗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限期改善。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 到場說明。主管機關應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驗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限期改善。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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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地 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 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 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 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 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並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 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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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地 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 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 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 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 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並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 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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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 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 改正。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 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 繳之水土保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 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 師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 關得逕為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 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之限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驗收,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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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標案開標當日為廠商『資 格』審查日,『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擇期辦理公開 評選。之[附加說明] 第9點「本標案開標當日為廠商『資格』審查日,『資格』審查 合格者,另行通知,擇期辦理公開評選。如經評選結果未有合格 者,委員會得決議本次評選「廢 標」,並責由主辦單位重新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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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農林水產大臣根據農林水產省令規定所舉辦之林業普及指導員資格考試之合格者,以及擁有其他政令規定之資格者,方得以被任命為林業普及指導員。農林水產大臣根據農林水產省令規定所舉辦之林業普及指導員資格考試之合 格者,以及擁有其他政令規定之資格者,方得以被任命為林業普及指導員。 農林水產大臣根據農林水產省令規定所 舉辦 之林業普及指導員資格考試之 合 格者,以及擁有其他政令規定之資格者,方得以被任命為林業普及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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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依計畫別由本署各計畫承辦組自行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主辦機關(單位),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填報改善結果送本 署 ,依計畫別由本 署 各計畫承辦組自行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主辦機關(單位),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工程主辦機關(單位)填報改善結果送本 局 ,依計畫別由本 局 各計畫承辦組自行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主辦機關(單位),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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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9-07
- 內容:
-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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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檢查不合格者,通知申請人三十日內改善後再行報檢;檢查合格者,核撥補助款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蓄水池容量不合格者:20噸以上之蓄水池,降級補助;10噸以上未滿20噸之蓄水池, 不予補助 。 蓄水池容量不合格者:20噸以上之蓄水池,降級補助;10噸以上未滿20噸之蓄水池,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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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2-10
- 內容:
- (修 正條文第二十五條之一)五、水土保持施工期間之檢查不合格者,本即應依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 條規定裁處及限期改正,為免適用競合,刪除重複規定。